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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信息的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2017-6-14 9:08:53   浏览:

公司登记信息的公开制度

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自然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与他人发生业务联系,需要将自己的一些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取得他人的信任并与之进行交易。同时,公司作为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具有不同于他人的信息,这些信息中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或者发起人等,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在时就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了保护交易相对方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规范发展,应当允许交易相对方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公司的真实消息。
因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这是法律赋予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查询公司登记事项的权利,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为公众实现该项权利提供方便。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规定,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
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事项;核淮设立于公司或分支机构日期、变更有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事项和各种登记文件及核准变更日期。
企业注销(吊销)事项:法院破产裁定、企业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织及清算报告、核准注销(吊销)日期。
监督检查事项:企业被处罚记录及日期、年度检验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账号除外)
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公关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问。机读档案资料、书式档案资料查询时,应查询人的要求,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查询人不得利用获得的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公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复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人应当交纳查询赛、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公、校、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查询档案资料不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