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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多少?

发表时间:2022-3-10 14:52:38   浏览:

所谓的离婚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应该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或许,大部分人对于诉讼费用的具体缴纳可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多少?接下来由百舜律所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用需要多少?

1)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等)

 

(一)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

 

二、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什么决定负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生效的判决决定。因为判决决定哪方当事人是败诉方,最终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离婚诉讼费用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并不是一定要聘请律师,那些案件比较简单、事实清楚且确凿,是没必要聘请律师的。以上内容就是百舜律所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多少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百舜律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