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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到法庭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2-3-10 14:55:16   浏览:

一般在说起诉离婚而对方不去的情况,往往都是在被告在接到了法院传票之后,到了开庭的时间却不到场应诉。其实现实中这样的情况还是蛮多的,主要还是被告一方并不同意离婚,于是干脆在开庭的时候直接不去。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起诉离婚对方不到法庭怎么办呢?下面就由百舜律所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到法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不到庭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

 

二、起诉离婚程序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对方不到法庭怎么办的相关介绍,起诉离婚是要根据法院的规定来递交相关的诉讼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件之后按照流程来进行审判和审理,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百舜律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