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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跑分获利 律师阅卷精准定性获缓刑建议

发表时间:2026/6/27 15:50:45   浏览:

介绍他人参与“跑分”获取非法利润,律师通过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精准把握案情定性,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建议

2025年11月,曹某某在明确知晓其上家正在利用微信号从事接收违法犯罪资金的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主动介绍并联络吴某,为其提供多个微信号参与“跑分”这一洗钱活动环节,协助犯罪团伙转移非法资金累计高达人民币50万元。该案件于案发后浮出水面,曹某某随即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随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初步认定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据此将该案移送至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背景下,辩护律师接案后并未局限于公诉机关的初步定性,而是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全面阅卷工作。律师系统梳理了曹某某在整个共同犯罪链条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实际发挥的作用,精准地指出其行为仅限于辅助性环节:曹某某仅负责在上家与下游操作者吴某之间进行介绍联络、传递转移资金的具体操作指令以及事后确认收款情况,其本人并未直接经手或操作涉案资金的转移流程,在整个犯罪组织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依法应当被认定为从犯。同时,律师结合案件证据材料,深入分析了曹某某的主观认知状态,论证其对于所转移资金系犯罪所得的非法性质,存在一个从最初不完全明知到后期逐步认知的过程,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此外,律师还着重强调了曹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此次犯罪中实际获利的数额较少等从宽处罚情节。

       基于以上全面、精准的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进一步检索并提交了相关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作为参考,充分结合曹某某所具有的法定从犯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等量刑从宽因素,向检察机关进行了有力的沟通和论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核心辩护意见,认可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且具备悔罪表现,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据此,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明确提出,建议对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缓刑,从而实现了对该案的轻缓化、人性化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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