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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对青年律师培养制度的建设

发表时间:2022-3-10 16:21:01   浏览:

律所对青年律师培养制度的建设

——青年律师的绝地求生

 

[摘要]青年律师作为律师行业的重要后备力量,不仅仅是成为一个合格法律人的重要过渡节点,而且也是律所的重点培养对象。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之中如何在绝境逢生,从而涅槃重生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青年律师  绝境逢生

 

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实现离不开当代青年努力奋斗,青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之一。青年律师作为青年群体的一份子,应当时刻明确自我定位,积极践行法律精神。青年律师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后备军,在“依法治国”理念下青年律师应当树立“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的理念,从自身对法律的崇敬出发,积极践行法律对道德的反哺作用,为中国法治信念的实现增砖添瓦;同时,也应注意到“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单一性,多从其他社会科学角度进行法律问题分析,使法律不只是冰冷的条文,更应该是具有温度的道德规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律师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现代律师行业更是欣欣向荣。依据省律师、市律协工作会议传达精神,进一步确认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而青年律师作为中国律师中的新生力量,自然而然的受到行业及社会的高度关注,青年律师发展好了对于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律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青年律师面临着诸多的压力与挑战,制约青年律师发展的各种问题日益突出。诸如没案源、收入低、没经验、没人指导,青年律师对执业的期望值过高与现实存在的矛盾带来的落差压力和心理失衡,社会对青年律师的定位与评判等问题。这些问题我认为如果不及时探讨与解决,不仅对青年律师发展不利,更威胁到整个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要建立青年旅良性发展机制,营造和谐的成长与发展环境,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需要律师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本身三个主体来解决这一问题,为青年律师发展提供帮助。现阶段的青年律师在武装自己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注重自我的外部“包装”。

1、要注重专业化学习。要成为一名专业的律师,必须首先是一名全面的律师。对各类传统案件的承办可以帮助青年律师迅速提高法律思维,为进一步走向专业化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背景,打下扎实的业务基础。青年律师一定要在执业初期就树立起走专业化道路的意识。否则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会遭遇事业的瓶颈。因此,青年律师一定要加强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实践学习。

2、注重服务意识的培养。服务态度是律师开拓业务,维系客户,赢得口碑的重要筹码。在案件的每个阶段,服务态度都很重要,一个成功的律师之所以有源源不断的案件可做,是因为他们把优质的服务贯穿始终。

3、注重广告营销。青年律师要利用广告、新闻媒体等方式推销自己,传达律师的相关信息,只要广告做到恰到好处,适合自己,让当事人充分相信你,这完全是一个有效的营销手段。

年轻律师首先要从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中宣传,要告诉你生活圈子中的每一人自己是做法律服务工作的,平时要善于解答朋友、熟人的法律问题。还有就是主动联系以前多少年不联系的远房亲戚;搞大学同学聚会,高中同学聚会,初中小学同学聚会;还蛊惑自己的家人搞同学聚会。
      其次、年轻律师跟对师傅很重要。新律师进入律师所不能我行我素、目中无人,不能以为自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就很了不起,不能自以为是,盲目认为自己理论知识很强,要主动跟经验丰富的律师交流学习,要多向他们请教问题,不懂就问,理论和实践是有差距的。要多和师傅在一起,尤其是讨论案件时、开庭时或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学会察言观色,切忌自以为是。要以谦虚好学的心态,向比自己经验多、执业时间长、学历比自己高的律师学习,俗话说“三人行必有我师”,不比待遇、不比吃穿,只比业务、只比进步。若有老律师愿意带,新律师就可以大大的缩短学习时间,为以后办案夯实基础。
     第三、要学会推销自己。新律师必须热情高涨把自己推销出去。多参加集体活动,每参加一次集体活动,就有接触别人的机会,察其言、观其行,主动介绍自己,宣传自己,推销自己。譬如参加一些当地企业老板举办的学习活动,户外健身活动,自驾游等,接触的范围宽了,案源也就自然多了。要多参加法律研讨课,多听多想、争取机会多说,切忌目中无人、狂妄自大,不要错过每一个机会。譬如坐公交车都要把握机会,可以和邻座聊天,在闲聊时向对方透露自己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年轻律师推销自己要注意方式、方法,把握分寸、注重仪表、言辞、谈吐,在推销中表现自己。

第四、要有把握分析案件的能力。现实中,为一个案件有的当事人咨询过很多律师,这时要考验你有没有足够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要从原被告对立的角度研究案件,对方会提出哪些观点?并不是新律师没有机会接触案源,相反一些律师和律师所给了新律师很多接触案源的机会,比如接受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谈判和立案等,但是由于年轻律师的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过关,导致很多案源与新律师擦肩而过,所以年轻律师不是没有案源,而是没有把握案件的能力。可是把握案源的能力并不是天生俱来的,能否获取委托人的信赖?能否获取案源?是一门学问,也是年轻律师的必修课。
      当事人固然愿意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若新律师能吃苦、法律知识功底扎实、收费低、服务周到、做事稳妥的话,那么照样可以获得委托人的信任与好评。这就需要年轻律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切实提高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年轻律师照样可以有案可办。“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合抱之木,起于垒土。”年轻律师必须明白这个一点,也要做到这一切。
      第五、年轻律师要学会感情投入。律师是一个服务性职业,也是一个营销话题。俗话说 “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律师必须要有人脉网络,没有良好人脉网络的律师,寸步难行,所以需要经常抛头露面,多和一些人接触,混个脸熟。在结识新朋友时,不忘老朋友。年轻律师要多和同学、老师、同事、亲戚、甚至以前的委托人保持联系。感情投资是一个投资少、见效快的营销就捷径,这正适合年轻律师,也许一个微信、一句问候就能勾起人的回忆,年轻律师必须在感情投资上下功夫。
      第六、要运用网络营销、出书营销,要多接触媒体。年轻律师可以建网站网页,展示自己,努力推销自己;可以写微信、微博,写案例、写心得,这些无成本,又能结识朋友,带来案源,可谓一举多得;也可以尝试与出版社合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出一本法律专业书或律师心得方面的书籍,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尽可能地多与媒体打交道,写一些有代表性的和具有新闻价值的案例、论文,利用媒体的广阔平台介绍自己。
      第七、参与公益咨询活动。年轻律师,因为案源少,所以有较多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年轻律师完全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参与一些公益活动,如做些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义务法律咨询和参加志愿活动等。
年轻律师参与公益活动,不仅拓展了自己的视野,也提高了自己的交际能力。不仅为当事人解答问题,也为今后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第八、年轻律师要学会自我鼓励。新律师虽有工作热情,但是新律师往往很脆弱,很容易受创伤,故年轻律师要学会自我鼓励;新律师虽敬业,但是新律师也是最为迷茫的,所以新律师要学会自我鼓励。年轻律师如果建立了自信,具有积极、平常心态,每天从零做起、坚持不懈,若方法正确,新年轻师会在较短时期内获得案源,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自信心也在逐渐增加,成功的几率也就随着增加,过个三五年案源就不要担心了。故年轻律师的信心来自于案源,年轻律师的案源又来自于信心。

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是青年完成新时代历史使命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青年律师作为青年群体的一份子,面对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要求,必须牢牢把握住新时代的特点,以理想引领未来,肩负起青年律师的行业责任;以过硬的本领成就事业,落实好青年律师的执业责任;以担当践行使命,牢记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青年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青年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青年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青年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青年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青年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

律师如今的生存发展空间,就好象我国古怪的律师体制一样,是一片只有入口没有出口的 “死海”。它无渲泻的途径,任由雨打风吹,骄阳曝晒,两极酸碱度如此之高,腐金化石,以至于只有适应者驾驶在商业化的船舶上才能生存下去。
我国的律师行业现在只有入口没有出口,业务拓展全靠律师个人艰难努力,难以承众。目前法官、检察官、警官作律师容易,律师没有公务员身份作法官、检察官、警官门都没有。世界上任何一个行业如果只进不出,又没有足够多的业务资源养活越来越多的从业者时,必然会破坏这个行业的发展,出现恶性竞争与垄断,最终引起大部分从业者的生存发展困境。君不见,作为律师诉讼业务补充的法律援助业务自从国家提高了费用补助标准(由200元/件提至600元/件),基本可以供养律师生活后,也被完全垄断在了司法部门内的法律援助律师(即公职律师)那里,不再由自生自灭自行发展的社会律师承办了。生活在当前如此律师体制下的中国律师们,怎能不涌生感叹!
律师行业大部分律师生存状况堪虞,直接导致了近年来律师行业发展缓慢,律师队伍人数增长缓慢,这是广大业内律师同行的共识,也引起了司法行政部门的关注,近期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政府均出台了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纵观各地政府的各项律师业促进措施,除了党建、律师管理、投诉惩戒等管理内容可以顺利实现外,引导律师发展及增加律师收入的内容仍然是建立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行努力基础上的,仍然是穿旧鞋走老路,毫无新意可言,即按现有的商业竞争模式,以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为主体自行去钻营开发。律师不去积极拓展业务相当于等死,这是事关律师自己生死存亡的大事,有关内容说了等于没说。完全听任律师行业用商业化手段谋求自身发展,无业务容量实质改善的律师行业发展措施,无疑会造就畸形的律师业。看来关心律师状况,担心律师会成为国际敌对势力渗透和利用的重点对象,成为他们寻找和培植的代言人,影响到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的司法行政部门,虽然意识到但却并没有找到解决律师生存发展出路的钥匙。
“需求决定需要”,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是增长了?还是萎缩了呢?客观的说是大大增长了的,不仅增长了,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还显示出了迫切的法律需求,但这些需求总量从质与量上说,主要还是弱势群体法律意识觉醒急于实现权利的诉讼需求的快速增长,对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影响要小得多。如前所述,诉讼业务存在优质业务与普通业务的质量差异,且其付费业务总量并不足以让律师行业整体生存发展下去,而诉讼中权利的实现途径有多种,并非一定要请律师,在商业经济条件下,追求胜诉的结果也不一定非要通过律师的努力工作才能实现。因此,在主要容纳律师生存发展的法律顾问业务没有成为企事业单位日常消费常态前,从事律师的人员增长速度实际上超过了能供养律师的付费法律需求业务的增长速度。事实上,律师行业在经过初期人数剧增的发展后,近五年来便显得发展缓慢了,并越来越凸现出了律师生存发展的困境。而作为律师二大主要业务之一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聘请律师的成本显然要高,律师工作严谨,遵循依法办事原则,并不完全听老板的话,与使用非律师的内部法律工作人员比,由于非律师内部法律工作人员属企业的员工,不仅常年坐班,使用成本比较下来并不算高,其中更为关键的是“好用”,听老板的话,老板怎么说就怎么做,因此,聪明的企业家们自然而然地会选择非律师法务人员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更由于我国各行业或各部门利益条块分割,大多数的行业法律纠纷还可以向行业管理部门反映,由行业管理部门出面解决,于是出现了“不找律师找市长”或找“局长”、 “处长”、“科长”的情形,这样一来,在市场规律作用下,完全只能商业化运作加上体制造成的“不找律师找市长”的客观情况,法律顾问业务在律师业务量中的比重也越来越日渐萎缩了。综观各国律师情况,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才是各国律师生存之根本,业务收入占律师总收入的80%以上,究其原因,除了法律传统的影响外,更主要的原因应当是各国的企事业单位有律师非诉业务的日常消费常态。于是,怎样形成我国现行体制下的律师非诉业务日常消费常态,便成为了解决当前我国律师生存发展困境的根本出路。
“他山之石可以为玉”,促进我国其他行业澎勃发展的契机因素完全值得我们去思考,同是社会中介服务业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其业务发展状况就如当前的律师行业发展状况一样,虽然审计业务与验资业务都是《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法定业务,但由于没有形成审计需求的其他具体规定,其业务量主要集中在验资业务上,审计业务发展不起来,完全要靠商业化运作方式去取得,但企业这时却对审计业务没有太多的需要,即没有企业的日常消费常态。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公司法》作出了公司每年必须审计的规定,与此同时,与新《公司法》配套实施的公司年检管理规定也相应作出了《审计报告》是公司年检时必须提交的资料的规定。在这三个规定促进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促成并形成了公司消费审计服务的需要,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主营审计业务的本原。从我国注册会计行业的发展轨迹可见,单有《注册会计师法》法定业务的规定,并不能形成公司消费审计服务的需要,还需要《公司法》(即要有政府的管理规定)才能形成需求,并具体表现为管理制度的必备资料之一后,才能真正形成对该行业服务的消费需求常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如此,建筑监理行业,公司管理制度中的独立董事制度等莫不如此,其中的区别只是或《建设监理报告》成为了工程验收的必备资料之一,或《独立董事意见》成为了公司重大决策的必备资料之一。相同的共同点则是由企业购买相关服务,实现对自已的“外部监督”,其结果是企业自己加强了会计处理的质量,满足了股东、公众、政府对真实财务状况信息了解的要求,同时也满足了政府提升管理能力形成管理制度的要求。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现有体制下的当前律师行业状况跟原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情况一样,只有单纯的法定业务规定,而没有国家政府的法治管理要求的具体规定及成为法治管理制度必备资料的具体表现形式,这导致了律师服务于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市场秩序、管理秩序的法治服务职能得不到发挥与弱化,形成不了现行体制下的律师非诉业务的日常消费常态,于是,我国当前的律师就只能徘徊在现有生存发展的困境中了。解决律师行业当前生存发展困境的出路,完全可以走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同的政府自我改良之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出应有律师进行法律审查的内容,由政府、企业、组织购买律师的服务,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可行性意见、或法律审查报告书)作为决策、施政(或备案)的必备资料之一,以逐步实现社会法治环境的渐渐改良,逐步实现权利的“外部监督”,这样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大可能出现民生权利的“硬着陆”,爆发激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甚至于爆发“革命”。

      总之,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年轻律师不可守株待兔,盲目地等案源,要案源必须要主动出击、努力争取。要积累人脉关系,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既不自卑自弃,也不狂妄自大,认真地分析案情,从对方的角度多考虑,从点滴做起,从小案子做起。年轻律师学会了营销,懂得感恩,知道付出,学会自律,懂得敬畏,坚持不懈,就能渐渐走向成功。

 

 

 

作者单位:安徽百舜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尾注,靠左空两格,小四号字,黑体)

1肖尧月:《青年律师》,红薯中文网

2《绝境求生手册》:主持人贝尔·格里尔斯,地区: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