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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拖欠劳务报酬,律师举证追责,劳动者全额获偿

发表时间:2026/6/25 14:37:41   浏览:

一人公司拖欠劳务报酬,律师举证追责,劳动者全额获偿

2021年5月,陈女士入职安徽尼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资料员,约定月工资10000元。工作期间,公司长期拖欠劳务报酬,经双方确认欠付工资共计128000元。陈女士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尼朗公司及唯一股东胡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资、利息及保全费,并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律师围绕微信聊天记录、工资结算表、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精准固定劳务关系、欠薪金额及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事实;依据《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提出明确代理意见。

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全部观点,认定被告抗辩无事实依据,判决尼朗公司支付陈女士工资128000元、利息2000元及保全费1170元,胡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一人公司欠薪追偿提供典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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