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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舜所以案说法文章在蚌埠淮河晨刊发表

发表时间:2017-9-4 9:59:11   浏览:


一起“没有结婚证的离婚官司”

                       作者:张友军,百舜所主任

 

人生四大喜: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本文说的是人生第三大喜事即洞房花烛夜。现在社会上的适婚青年有的是自由恋爱修成正果步入婚姻殿堂的;有的是遵循中华民族几千年传统习俗,由媒人介绍认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牵线搭桥,女方到男方家看家,邀请亲朋好友在一起吃饭,双方满意后有“结婚”的打算,男方会依据当地的风俗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见面礼。男女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觉得没有问题的话,男方就会在办理结婚仪式前再向女方给付彩礼钱,彩礼钱的数额一般为吉利数字,有六万六、八万八、也有万紫千红一片绿的说法,总之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习俗。

 

相亲娶亲曲终人散

作为一名律师,办理过不同类型的案件,像这种“没有结婚证的离婚官司”也不在少数。记得是过年放假期间,我和朋友在办公室闲聊。正聊得尽兴时,来了一位面部焦虑的中年男子,出现在我们律所里。看到他沉重的表情,心想肯定是遇到了什么揪心的事情了,我安抚他坐下来说,听他娓娓道来:原来他的儿子95年出生的,高中毕业就辍学了,20出头的年纪刚到适婚年龄。经媒人介绍通过相亲的方式认识了邻村的一位年龄相仿的女孩,经过见面、看家、相处等一系列流程下来双方都比较满意,于是就趁着过年的高兴劲按农村习俗热热闹闹的举办了婚礼。男方由于家庭条件殷实给女方买了“三金“即金耳环、金戒指、金手镯,而且都是纯金的,仅两只金手镯就高达20000多元,钻石象征着永恒的爱情,自然是现代时尚男女热衷追求的,于是男方为了表达自己对女孩真挚过的爱情,就给女孩买了一枚价值30000多元的Daring  ring钻戒,此外相亲时给了见面礼万里挑一也就是10100元,办仪式前又给了彩礼钱88000元。婚纱照是结婚必不可少的流程之一,由于结婚比较匆忙来不及拍婚纱照,即将作为新娘的女孩自然是不愿意的,因为每个女孩都有一个公主梦,每个女孩都梦想自己穿上婚纱的那一时刻,于是女孩要求男方给自己15000元,待办完婚事在另行拍婚纱照。结婚前除了给七大姑八大姨必要的小礼物和红包外,整猪、整羊几千块钱,上下车背礼钱亦是几千块钱、彩礼钱往往是一大笔开销,八万八、六万六、万紫千红一片绿、更多的彩礼钱在全国各地也是常见的,关于婚礼流程每个地方都不经相同,有的地方闹新娘的方式千奇百怪,甚至让人接受不了。概括的说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娶了个媳妇,一下子回到了解放前。

一切波澜过后,生活终究回归到平淡中,回到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平淡生活中。年轻男女正式在一起生活后,慢慢地矛盾就出来了,女方嫌弃男方邋遢,家务全由自己一个人干了,男方则是嫌弃女方懒惰,没有工作,没事找茬吵架。而久之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尖锐。现在的年轻男女在家都没有受过委屈,在矛盾出来后都没有自我反思,也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最终闹到了曲终人散的地步,当初的爱情宣言早已抛却脑后。女方走了表示坚决不再回来继续生活,自己的儿子只顾着玩手机,事后才想起来儿子和女孩并没有去办理结婚证。说完后,这位中年男子好像轻松了不少。最后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希望请律师帮忙打官司一是离婚,二是把娶媳妇花的十几万要回来。

       

 聘请律师--诉至法院拿到判决书

经过详细的咨询,慎重决定,最后这位中年男子把自己的儿子也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叫来了办公室,以儿子的名义签订了委托手续,并缴纳了律师代理费。虽然是放假期间,我考虑到当事人的急切心情,把案件材料准备好,并让当事人带我一起去找到媒人,询问见面礼、彩礼钱等费用经谁之手,并做了笔录,签了字,以免媒人反悔。作为媒人是两边的亲戚,翻供或者不去出庭,两边都不得罪往往是他们的选择。因此,对待媒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站在事实这边还是需要律师的谈判技巧的。一切材料准备好之后就等着假期结束,到法院立案,等待开庭了。在等待开庭期间,当事人一遍遍催问我什么时候开庭,他们恨不得今天立案,明天开庭,我耐心地一遍遍给当事人解释,本案开庭时,双方见面的场景用仇人见面,份外眼红来形容一点也不夸张,男方称自己为了娶女方花了多少钱,女方则极力狡辩自己没有花那么多钱,曾经的亲家现在变成仇人了来形容他们的关系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法律是公正的,法官判案最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开庭时媒人也出庭了,说的和当初找他们了解情况是一致的,还是有利于男方的。因为在一些案件中,媒人出庭作证也是比较难的。最后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50000元,事实上男方为此事花了远远不止50000元,男女双方的关系也划上了句号。

法律点评

本案其实涉及的法律概念是彩礼返还,也可以叫婚约财产纠纷,至于彩礼返还多少,可以依据女方在男方家生活多久,女方收取的彩礼款有没有买东西陪嫁到男方家等诸多因素。在现实生活中,办理结婚仪式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有很多人,因为受传统习俗的影响,他们认为办理了结婚仪式就是夫妻了,因此发生矛盾冲突意欲分开时往往也称作为“离婚”。

另外一种“没有结婚证的离婚官司”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亦没有办理结婚仪式却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有的生育子女,有的没有,当他们因为矛盾分开时也称自己是“离婚”(199421日以前的算作事实夫妻),其实他们是同居关系纠纷,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种纠纷案件法院不会受理,有孩子的,如果因为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可以以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法律知识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应以判给母亲为原则,如果孩子达到10-18周岁,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向法官表达自己愿意择跟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不过需法官综合考虑,如果过了哺乳期(2周岁)在10周岁以下,一般以经济条件好或者不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为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因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这两种情况虽然不同,诉求不同,但是都是没有办理结婚证衍生出来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1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作者:张友军,2014年与另两名律师创办了安徽百舜律师事务所,任律所主任。其撰写的论文入两次入选安徽省律协论文论坛,在,其中一篇论文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