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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取亡夫存款遭银行拒绝,配偶过世财产继承顺序

发表时间:2022-3-10 17:03:45   浏览:

我们知道,人死后,其继承人会对其遗产进行继承,但存放在银行的钱往往难以取出,需要进行继承公证才可以。接下来跟随百舜律所小编一起来了解妻子取亡夫存款遭银行拒绝,配偶过世财产继承顺序。

 

一、妻子取亡夫存款遭银行拒绝

近日,河南周口西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丈夫去世后妻子向银行支取存款遭拒案”作出判决。

 

20171月,刘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215月李某病故。李某生前20206月至20214月,分五笔在当地邮储银行存款6万元。办理完李某丧事后,刘某持5张存折到银行支取存款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刘某是李某唯一合法继承人,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邮储银行给付刘某存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妻子取亡夫存款遭银行拒绝,配偶过世财产继承顺序

 

二、配偶过世财产继承顺序

配偶过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比例如何计算?

(一)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五)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七)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八)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九)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十)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纠纷的解决: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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