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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时间:2023-4-1 15:01:45   浏览: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304民初404号

原告:陈文文,女,198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友军,安徽百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飞虎,男,198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书剑,安徽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文诉被告徐飞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文文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文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文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陈文文负担。

审判员 卢 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彭圆圆